为使非法人清算商户业务申请的实际操作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控制风险,特制定以下原料提供。
首先,必须提供原材料:
1.非法人清算授权证明(非法人清算授权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不能打印或套用电子印章)。
2.法人身份证(含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照片,复印件照片须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印章不能打印或应用电子印章)。
3.清算人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照片,复印件照片须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印章不能打印或应用电子印章)。
二、原料的选择(一定要选一种):
1.持授权协议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照片或视频。
2.被授权人和法人的确认书。如: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合作合同等。
3.授权人和申请人的确认函。比如被授权人的照片或视频以及公司的固定LOGO,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公示的网址或APP等。可以显示被授权人与企业的联系。被授权人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清晰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软件显示被授权人单位与商户名称一致的截图等。
4.终端设备高级公众账号,交易必须大于等于三笔,总金额必须大于等于10000元。符合条件后可以转为非法人账户。
注:选择提供的原料,只要商家能提供以上任意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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