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的公告,包括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收费、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费、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等多个项目。
1. 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 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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