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通过微信向朋友“XX数据”、“数据X总”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内容包括电话号码、居住地、POS机品牌等。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滕某某通过微信将这些公民信息分批出售给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
购买信息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均要求公司员工使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POS机。。据统计,滕某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余元。滕某某等4人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并出售多名公民的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滕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对四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公益诉讼案中,滕某某、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一周内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云剑-2020”战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主要内容之一。电销、电销POS,冒充银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营销欺骗,冒充“官方”以“费率调整”“产品升级”等为由进行违法切机等行为均受到了严厉打击,支付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售电、营销欺诈、非法切机等乱象,是支付行业深恶痛绝的毒瘤。它们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容易成为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土壤。因此,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秩序。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以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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