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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POS机激活但扣299元众多支付机构陷入投诉漩涡
  • 发布时间:2024-07-07    分类:    行业资讯    阅读:44

"免费办理POS机,信用卡激活秒到账."近期,POS机办理不提前通知扣激活费成为消费者和商家付费投诉的热点。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第三方投诉平台显示,拉卡拉、开点宝、乐刷、汇付天下、瑞士瑞信银行等十余家支付机构被消费者多次投诉。

免费POS机激活却扣费299元 多家支付机构陷投诉漩涡 1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十几家支付机构因未告知扣除激活费而被投诉,说明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也反映出支付机构对于跑量的营销机制并不完善,存在欺骗客户的可能。

未告知扣除激活费

多家支付机构被投诉。

免费办理POS机真的免费吗?近日,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多名消费者表示办理POS机被收费,收费金额为299元/399元。

办理联动优势POS机的刘老师说,“客服联系我免费送我一台费率更低的POS机。双方商定,除手续费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收到POS后被扣了399元,说十个月后还给我。”根据刘老师提供的聊天记录,退款需要2000元,十个月。

免费POS机激活却扣费299元 多家支付机构陷投诉漩涡 2

刘老师和客服聊天。

另一位开POS机的李老师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业务员之前没跟我说激活机第一刷就是POS机的存款。激活前,他和业务员确认了299元秒是否刷到了结算卡,业务员回复'是的,秒到'但是刷完就没有秒了。问了业务员,业务员推荐我售后开店宝POS机,售后通知要三个月才能到。”

据不完全统计,被消费者投诉“未提前告知用户就扣费”的支付机构有十余家,包括拉卡拉、开点宝、前海易联、乐刷、汇付天下、瑞士瑞信银行等。其中,拉卡拉于2019年4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被业内称为“支付第一股”;乐刷的母公司是转卡科技,转卡科技的核心来自腾讯财付通团队。该公司于2020年6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一位支付从业者介绍,从代理商到用户,POS机一般采用用户激活押金,刷到一定交易量后返还押金,支付机构补贴代理商返现的模式。

在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鹏博看来,这种模式有营销欺诈的可能,要看具体签订的合同。十几家支付机构被投诉没有告知扣除激活费,说明这种情况很普遍,也反映出支付机构对跑量的营销机制不完善,存在欺骗客户的可能。

POS机营销乱象

支付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办理POS机时是否提前告知用户收费项目的问题,北青财经采访了拉卡拉、开点宝、乐刷、汇付天下等7家支付机构。截至记者发稿,只有深圳前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其POS机为“牛POS”)回应。

前海易联科技介绍,激活费是服务开通费或“许可费”、“激活费”,是指用户在使用付费增值服务时,激活服务使用权需要支付的费用。软件注册后,有些功能是免费使用的,比如扫码收钱。如果需要使用该设备进行信用卡交易或享受其他增值服务,则需要付费。收取激活费需要绑定机器,勾选《产品服务协议》支付。“我们已经在APP产品页面和客户正式使用前,明确书面告知客户使用机器所需的所有费用。是否使用该服务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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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玉茹律师表示,消费者对“POS机扣费”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其次,在POS机注册和激活过程中,POS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公司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不能简单的认为把各种费用的内容用粗体标注出来就已经尽到了告知和说明的义务。

“事实上,消费者在这种格式合同中一般只有‘同意’或‘不同意’两种选择,没有商量的余地。因此,经营者不仅要用下划线、加粗、斜体等方式突出、强化所有涉及对方切身利益的条款,还要尽可能补充有关服务协议的问答,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协议内容。但如果大部分消费者是通过业务员的指导实际注册激活的,而业务员未尽到' POS机扣费'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业务员宣传不规范造成的消费者扣费损失应由POS机公司承担。”梁玉茹律师说。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前海易联科技回应称,将加大管理力度,对个别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培训;与被投诉人所属的渠道合作伙伴打交道,公司对其销售人员进行了警示和培训,明确了宣传和销售要求。

梁玉茹律师建议,如果存在业务员/业务员在引导注册激活时,未向消费者履行事先告知和说明义务的情况,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业务员引导注册的相关资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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