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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用拉卡拉名义推广POS机,这家支付公司乱象频出
  • 发布时间:2024-10-13    分类:    行业资讯    阅读:105

支付机构线下收单业务乱象依旧难断绝,这一次问题出在了业务员推广环节。

5月24日,多名用户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业务员在POS机产品线下推广过程中,隐瞒机器真实费用情况造成用户资金损失,甚至大量出现冒用“拉卡拉”名义宣传的情况,用户收到机器后却发现“李逵”变“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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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多名用户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称,遭遇海科融通的POS机推广骗局,对于产生的资金损失至今尚未能解决。用户李庭(化名)指出,其于5月13日接到业务人员的推广电话,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提供了一台海科融通POS机。





据李庭所述,其于5月15日收到POS机快递,并按照约定向快递员缴纳了99元激活押金。“在沟通过程中,业务员多次向我承诺使用机器只有99元激活押金,在收到机器激活当天退还99元押金,使用期间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李庭表示,在收到POS机后,他便通过该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个名为“融鑫支付”的链接,绑定了身份证、储蓄卡、信用卡等信息,完成了激活。同时,为退回99元押金,李庭还按照工作人员所言进行了一笔200元的刷卡操作。200元很快到账,但押金却未一并退回。




对于99元押金为何没有到账这一问题,李庭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工作人员回

复称因系统更新,首刷金额需达到420元方算达标,才可以退回99元押金,到账金额将变成519元。随后,李庭再度进行了一笔420元的刷卡操作,最终到账金额却只有15.69元。






对此,该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因公司后台查询激活指标,款项需要隔天到账”,但对于为何到账15元,工作人员没有回复。时至今日,对于这笔资金的去向,李庭依旧未能找到答案。






经历同样流程的还有来自浙江的用户周新(化名)。周新称,在被工作人员“拉黑”前,他被告知未到账的399元是因为其购买了VIP权限。“但我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个VIP权限、涉及哪些权益内容,我却并不知道。”周新直呼“海科融通太霸道”。




根据周新展示的聊天记录,周新同样是通过“融鑫支付”链接完成了激活操作。在沟通中,业务员还告知周新“第一笔交易不能超过400元,为了走银行风控,第二笔交易刷500元可以激活机器”。



冒名拉卡拉成“李鬼”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推广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外,海科融通业务员在推广过程中还出现了冒用上市支付机构拉卡拉名义的情况。






李庭、周新接连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相关业务员的电话中,均首先表明自己为拉卡拉业务人员。直至收到POS机后,才发现“李逵”变“李鬼”。






李庭指出,在其两次刷卡均未能退回99元押金,且第二次刷卡未及时到账后,除了询问资金流向外,李庭还向对方发出了“你们是什么公司”的追问,该工作人员仍直言是“拉卡拉支付有限






公司”。而李庭展示的交易截图则显示,收单机构、商户名、对方姓名均为海科融通。

“在收到POS机的时候我就发现不是拉卡拉了,也向对方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得到回复。”周新同样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5月以来,关于海科融通的新增投诉信息中也大量出现了冒用拉卡拉的情况。据用户描述,来电工作人员大量使用“原POS机费率上调”“原机器将无法使用”“回馈顾客推广新产品”等理由吸引用户关注,并进一步通过“低费率”等说服用户使用。





据多名用户反馈,在收到机器发现问题并提出质疑后,工作人员往往不会直接回复,或是置之不理,或是含糊其辞表示“也是我们公司产品”。而用户为了退回支付的激活押金,只能继续按照对方操作提示进行激活操作,最终进一步造成资金损失。

海科融通如何“擦屁股”






支付机构如何规范外包代理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毫无疑问的一大难点。尤其是收单类型机构,一方面需要代理商深入人群发展业务,一方面对于庞大的代理商群体缺乏管控力。而对于代理商在推广业务中产生的乱象问题,除了让用户叫苦不迭外,跑不掉的支付机构不仅接连遭遇追责,也极易成为监管处罚的对象。




从当前用户公开投诉信息来看,对于因业务员推广而产生的各类投诉问题,海科融通正在“擦屁股”,对于部分与李庭等人同样遭遇的用户进行了退费处理,但更多的用户仍在进一步等待海科融通回复。一名已被退费的用户直言,前后花费近半个月退回了押金,中间涉及到代理商、业务员等多个方面。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是A股上市公司翠微股份旗下子公司。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业务许可为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而自2019年以来,海科融通多次因收单业务违规而被罚,仅在2019年便收到6张罚单。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海科融通合计被罚没超220万元。






苏筱芮分析认为,当前海科融通推广过程中不展示真实信息、冒用其他机构名义等行为,表明其在金融营销宣传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当操作,这也反映了其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侵犯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要求,支付机构理应对其合作方尽到监督义务,在选择合作方时需建立审核门槛,”苏筱芮指出,普通用户应加强对所谓“推广人员”的身份及信息甄别,如有疑问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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